01-CRA的工作行为规范
1.1 在临床试验开始前,CRA应填写《临床监查员交接登记表》(附件1),并同时递交CRO营业执照(盖公章,若适用)、CRA派遣函、CRA个人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、GCP培训证书至机构办备案,后续CRA若有交接应及时更新。
1.2 CRA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试验方案的要求进行定期监查,制订临床试验监查计划,并递交机构办备案。
02-CRC的工作行为规范
2.1 所有CRC在参与临床试验前应填写《临床试验项目CRC登记表》(附件2),并同时递交SMO营业执照(盖公章)、CRC派遣函、授权表复印件、CRC个人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、GCP培训证书,后续CRC若有交接应及时更新。
2.2 所有CRC应根据每月项目情况填写《CRC工作月度报告》(附件3),在每月末发送至syjg0319@126.com,并定期参与CRC小组讨论会。
2.3 院外CRC所属SMO公司应对临床试验项目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全面质控检查,并将质控报告和整改情况及时递交机构办审阅。
2.4 院外CRC定期需完成年度理论及技能考核,项目研究者及CRC管理员每年对院外CRC表现情况进行评分,机构办将对考核不合格者(低于80分)进行重新培训及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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